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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增壓穩壓設備的工作原理
發布時間: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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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利用設在建筑頂層的高位消防水箱對消防增壓穩壓設備; 按“高規”GB50045—95的規定,當高位消防水箱提供的水壓不能滿足**不利點處的消防水壓,則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增壓裝置。 按我國現行“高規”GB50045—95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l6—87的規定,對于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均應設置高位消防水箱。 此時應注意: (1) 穩壓泵應能自動啟停,并受控于設置在系統管道上的壓力檢測裝置。 (2) 穩壓泵宜設置在系統頂部靠近高位水箱處,以降低穩壓泵的額定工作壓力,節約能源。 (3) 穩壓泵組應設在旁線的管道上。 (4) 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穩壓泵的加壓點,應設在系統的水源側。 二、 利用高位消防水池(例如山頂上的高位消防水池)對消防增壓穩壓設備。 這種系統稱為常高壓消防系統,但在實際工作中很少見到。 (1) 當規范允許用氣壓罐代替高位水箱時,氣壓罐必須儲存十分鐘的消防用水量, 平時不能動用,火災時方可動用,通常稱這樣的氣壓罐為“大罐”, “大罐”只能啟動穩壓泵和停止穩壓泵,一般不要求用它的信號去啟動主泵,更不允許用它的信號去停運主泵。 (2) “小罐”是指按規范要求,配合高位水箱增壓而設置的氣壓給水裝置。 該裝置的氣壓罐僅儲存火災初期的30S的消防用水量,對消火栓給水系統, 其調節容積為2支水槍30S用水量,即2×5(L/S)×30=300(L); 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調節容積為5只標準噴頭30S的用水量,即5×1(L/S)×30=150(L)。 三、 利用設在水泵房內的專用穩壓泵與氣壓罐協同工作對消防增壓穩壓設備,使之處于準備消防狀態。 當采用“小罐”時,氣壓罐不但能發出啟動和停止穩壓泵的信號,而且還能發出啟動消防主泵的信號。 即設備投入正常運行后,系統水壓將保持在設定的上下限(即穩壓泵的啟動和停機壓力)之間,當管網泄露、系統壓力降至設定壓力下限P2時,穩壓水泵自動啟動,對管網進行補水穩壓,以供消防供水系統保證**不利配水點的消防所需壓力,當系統壓力達到設定壓力上限P1時穩壓泵停止工作,每次壓力下降時,都將重復上述的運行過程,以穩定消防管網的壓力和氣壓罐的調節水容積。 消防用水時,穩壓泵持續運行阻止不住壓力的下降,當系統壓力降至消防主泵啟動壓力P3時,電控系統發出報警信號,啟動消防主泵進行供水,當消防主泵運行達到額定流量和壓力時,控制系統關閉穩壓水泵運行。 當單臺消防泵運行仍阻止不住壓力的下降,系統壓力降至消防****壓力P4時,消防備用泵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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